武漢農商行7億違貸疑雲
  舉報人稱:武漢農商行董事柳錦強在任和濟公司負責人時,通過違規操作,將7億元巨額資金轉到和濟公司名下,並未用於指定用途。目前柳錦強本人去向不明,而參與融資的數家公司也已人去樓空
  法治周末記者 王 陽
  《法人》記者 伍洲奇
  發自湖北武漢
  武漢農村商業銀行(簡稱“武漢農商行”),是一家擁有30億元股本金的副省級城市農村商業銀行。
  柳錦強,則是一個發跡於上世紀90年代的武漢著名商人,先後出任武漢香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香利公司”)、湖北和濟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和濟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負責人。
  4月28日,這幾家看似毫不相干的企業和一個商人,被一封來自湖北武漢向媒體舉報的舉報信牽聯到一起。
  舉報信詳述,柳錦強利用其作為武漢農商行董事的身份,利用表外業務違規獲取7億元巨額貸款。
  7億元巨額資金
  時間迴轉到2012年。
  12月31日,這是一個值得和濟公司慶賀的日子。
  當天,這家僅擁有3000萬元註冊資本的公司,獲得了武漢農商行高達7億元的授信額度。
  和濟公司獲得7億元授信額度後,很快與武漢農商行、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東方證券公司”)三方簽署了協議。約定,由委托人東方證券公司發行“久贏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產品。
  三方協議約定:東方證券公司於《委托債權投資通知書》指定的投資發放日之前或當日,將委托債權資金足額劃入金融資產交易所。和濟公司作為融資方,通過受托人(監管人)武漢農商行取得該項目7億元資金,投資期限為24個月(2013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4日)。
  三方協議約定,該項目資金主要用於整體收購武漢一房地產公司100%股權,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法治周末記者調查獲知,根據這份編號為“WZTZ0017”的三方協議,東方證券公司隨即發行了“久贏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產品,並依照協議迅速將這筆高達7億元的巨額資金,通過相應途徑轉至和濟公司賬戶。
  瞭解本次交易的舉報人何明(化名)告訴記者,定向資產管理是證券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的一種業務,是指證券公司與單一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通過該客戶的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一種業務。其中具體的投資方嚮應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必須在單一客戶的專用證券賬戶中運營運作。
  “東方證券公司發行的是東方久贏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產品,按照規定只能在武漢農商行的證券賬戶中運營運作,而不應該轉貸給融資方和濟公司。”何明說。
  詭異的擔保

  和濟公司是如何以小博大的呢?
  記者通過查閱,發現“2012-579”號《武漢農商行授信業務批覆通知書》上載明,該授信批覆的擔保方式有:香利公司質押所持的某銀行1.5億元股權、香利公司大股東的股權、和濟公司兩名股東的股權。
  相關資料顯示,香利公司註冊資金為6000萬元,和濟公司註冊資金僅3000萬元,和7億元巨資相比,顯然遠遠不夠。武漢農商行也是心知肚明,於是在融資協議中就有了後期追加擔保,即以和濟公司取得武漢一房地產公司股權和土地等多項權利作為擔保。
  採訪中,法治周末記者獲取了和濟公司收購武漢一房地產公司股權後的工商信息。資料顯示:就在和濟公司的授信期限只剩8個月時,武漢一房地產公司的股權依然沒有質押,擔保的土地也不見蹤影。
  此外,知情人還告訴記者,香利公司質押所持的某銀行1.5億元股權也有瑕疵:中國煙草總公司湖北省公司(簡稱“中煙湖北”)也是香利公司的股東。作為國有企業,中煙湖北同樣擁有香利公司10%的股權。那麼,香利公司質押所持的某銀行1.5億元股權為和濟公司設立擔保,必須取得中煙湖北等股東的同意。
  5月5日,記者聯繫了中煙湖北進行採訪。
  中煙湖北辦公室副主任王大愛告訴記者,不要說對外設立擔保,即使是本公司內部之間,也基本上不允許設立擔保;至於香利公司對外擔保,肯定沒有取得中煙湖北作為股東方的同意。
  對於擔保審核所需要股東的簽名或印章,王大愛向記者表示:“公司的公章就在辦公室管著,每次蓋章都需要填單報領導批准,他們(指香利公司)是通過不法手段獲取的。”
  融資方人去樓空
  提及和濟公司,就不得不提武漢商界達人柳錦強。
  在武漢一房地產公司股東的眼裡,柳錦強是商業奇才。
  早在上世紀90年代,高中畢業的柳錦強便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先後擔任過湖北洪山體育館綜合經營部總經理,後來又開辦香利公司、和濟公司等,並擔任武漢農商行、國元證券等金融機構的董事。
  在武漢農商行的股東中,柳錦強任法定代表人的香利公司投資入股3億元,與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武漢市電力公司併列第一大股東。
  “這就是一個左右手倒騰的游戲,柳錦強利用其特殊身份在違法暗箱操作!”
  5月2日,面對記者的質疑,對柳錦強經營手段諳熟的舉報人何明如是向記者表示。
  何明告訴記者:“‘天上掉餡餅砸到和濟公司’的原因很簡單,因為融資時柳錦強既是和濟公司和香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還是武漢農商行的董事。”
  可見,除了委托人東方證券公司之外,其餘涉及7億元巨額資金的主要當事人,毫無例外地可以發現柳錦強的身影。對於上述協議簽署與執行而引發的種種困惑,迎刃而解。
  為了查實何明所舉報的事實,5月5日,記者通過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機構,依法調取了和濟公司、香利公司、武漢農商行等相關單位的工商登記記錄。
  根據湖北省、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查詢記錄,5月4日,記者先後來到和濟公司、香利公司登記的營業場所。
  在和濟公司登記的營業場所——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一寫字樓里,寫字樓值班保安告訴記者,“這裡是一家地產公司的辦公樓,從來沒有聽說過什麼和濟公司在這兒辦公”。記者撥打公司登記的電話,該號顯示為空號。
  隨後,記者又來到香利公司位於武漢市江漢區雲林街31號的辦公室。該辦公室正在值班的某服務公司員工一臉驚愕地告訴記者,“我們已經在這兒辦公很長時間了,從來沒有聽說過香利公司”。
  無論是和濟公司還是香利公司,都無法通過合法的途徑找到其辦公場所,記者隨後撥打了柳錦強的電話,該電話顯示無法接通。
  據武漢農商行公告,2012年8月21日至31日,武漢農商行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雲南麗江召開,柳錦強沒有出席,委托徐小建董事代為出席並表決。
  未解之謎局
  無法找到柳錦強,也無法聯繫到和濟公司和香利公司,和濟公司獲取的7億元巨額資金也難覓蹤跡。
  根據“2012-579”號《授信通知書》,武漢農商行應當在營業部設立授信項目管理小組,負責對該授信項目的授信資金使用、股權收購執行及授信後等進行全程跟蹤管理。
  法治周末記者聯繫了7億元協議的受托人(監管人)——武漢農商行。武漢農商行媒體接待負責人張曉與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吳傳韜接待了記者的來訪。
  張曉告訴記者,此前也有媒體記者來聯繫過採訪,採訪的內容與記者的質疑基本一致,銀行內部進行過調查,應該沒有問題。
  吳傳韜則明確地告訴記者:這筆涉及7個億的巨額資金不是違法的表外業務,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都有具體體現,不認為舉報人舉報的業務是違法業務。
  對於這筆牽涉7億元巨款的三方協議,記者採訪了北京工商大學碩士生導師、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胡功群。
  胡功群指出,委托債權投資是金融資產交易所基於投資者委托,對特定項目進行投資的直接融資創新產品。其交易過程是企業委托銀行將融資需求做成債權投資產品在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銀行則向社會發行理財產品籌集資金,用於投資掛牌債權項目。
  胡功群說,委托債權投資產品的出現本身就是商業銀行的表外發放貸款,繞開了信貸規模控制。委托債權投資同銀信合作一樣,都是商業銀行為了規避信貸規模控制將表內信貸資產轉出表外,是影子銀行的一種表現形式。
  胡功群表示,本案中東方證券公司、武漢農商行以及和濟公司在武漢金融資產交易所簽訂的委托債權投資協議,本身就是武漢農商行的表外發放貸款。如果是武漢農商行出資購買了東方證券公司發行的“東方久贏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產品,則顯然是利用合同的“合法”形式行使放貸的“非法目的”,以便規避金融監管,這是非法的。如果在該三方協議中對債權的投放沒有有效的監管,又沒有有效的資產抵押,結果造成農商行的貸款不能收回,這就有可能涉嫌金融詐騙。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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