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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江蘇網3月3日訊(通訊員 趙磊 記者 戚阜生)這幾天,江蘇省揚州市李典鎮阿美小吃店老闆高兆飛被人頻頻點贊,不少人對這位80後小老闆拾金不昧的高尚品格豎大拇指。
  原來,就在1號中午,客人在店里吃完飯,高兆飛開始收拾飯桌,突然發現一張餐桌下有一張銀行卡,卡背面寫有“陶其東”三字,卡旁邊還有一張寫有數字的紙條。高兆飛感覺紙條上的數字和卡有著某種聯繫。他嘗試著利用手機上網查詢,竟然發現數字竟是銀行卡的密碼,再一查詢卡裡有一萬多現金。
  高兆飛是鹽城人,今年28歲,去年上半年來到大洋船廠附近開了阿美小吃店,來店里吃飯的幾乎都是大洋船廠的工人。“1萬多不是小數目,得趕緊把失主找到。”高兆飛回想,剛纔餐桌上吃飯的都是船廠職工,他想出一辦法,跑去大洋船廠門口貼尋人啟事。
  當天中午1點左右,高兆飛用一張大白紙寫上尋人啟事,跑到相隔兩百米的大洋船廠廠區門外貼上,他在啟事上寫下自己的電話號碼。可等了半天,也沒有人電話來。高兆飛趕緊報警求助,揚州市公安局李典派出所民警接到求助後,立即對大洋船廠的用工信息進行仔細查詢,在上千人資料中發現大洋船廠有一名裝配工叫陶其東。民警聯繫上陶其東,確認他就是失主。
  原來,當天失主陶先生將銀行卡和寫有銀行卡密碼的紙條交給親戚取錢,後親戚將銀行卡連同紙條交給陶先生。未料陶先生在阿美小吃店就餐時,卡和紙條在褲子口袋里滑了出來。
  “這起拾金不昧事件中,高兆飛做了個榜樣,他知道密碼,但沒有頭腦一熱去取現,而是千方百計尋找失主。”李典派出所教導員張斌介紹,“既高興,又害怕”是不少犯罪嫌疑人撿到銀行卡時的普遍矛盾心態。
  而這其中,一部分人選擇拾金不昧,一部分撿卡人“見錢眼開”,選擇鋌而走險。在基層派出所,公安機關遇到過此事,最終找到一些“見錢眼開”的撿卡人。此時他們給自己的解脫則是,“銀行卡是撿的不是偷的,取錢最多算不道德,談不上犯法。”
  對此,張斌表示,“撿錢不還”和“撿卡取現”是兩回事。針對“撿錢不還”一事,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也就是只需要把錢退還給失主即可,如果不歸還,則涉嫌侵占罪。
  而“撿卡取現”則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為均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拾得他人銀行卡,併在自動櫃員機上使用的行為,即屬於冒用他人銀行卡,數額較大的,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張斌提醒說,市民不能將密碼和銀行卡放在一起,發現銀行卡遺失,要立即電話掛失,另外市民撿到銀行卡之類的物品,切勿因一時貪念惹“禍”上身,一定要及時上交相關部門。  (原標題:點贊!撿到銀行卡+密碼 揚州小吃店老闆拾金不昧還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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